運將撿2萬7 不載客苦等失主

更新日期:2010/12/1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撿到錢還失主天經地義,我不要報酬!」60歲運將張阿養前天撿到乘客遺失的2萬7000元現金,這筆錢他須工作18天才能賺到,但他不貪不取,兩度前往失主下車處苦等未果,昨將皮包交警方招領,還婉拒報酬,失主張姓婦人感謝不已。

警方調查,張阿養開計程車35年,屬基隆市「新秩序車行」,接受車行調派載客,平均一天要開車12小時,扣掉油錢只賺1500元,相當辛苦。

1天要開12小時 仍婉拒報酬

前天下午,他在基隆市樂利三街排班,一名年約40歲的婦人招車去基金一路上的家具行,付了70元的車資,運將開回招呼站,才發現後座多了一個黑色皮包,打開一看,裡頭裝了厚厚的一疊千元鈔票

張阿養說,他當時沒有想太多,也不排班了,直接開回基金一路家具行附近等待,卻未見婦人現身,直到公司催他載客,他才將錢包暫時收起。

昨天上午,張阿養利用載客空檔,再回婦人下車處,還是不見婦人蹤影,只好到瑞芳警分局報案。

掉錢的40歲張婦住基隆市樂利三街,於是透過管道聯絡她去認領。張婦表示,她發現掉錢後,立刻向基隆市安樂分駐所報案,還請警廣幫忙廣播,但始終沒消息,她原已不抱任何希望,沒想到竟失而復得,對於運將張阿養拾金不昧,她非常感激。


拾金女捐款 社團退回警局 壓力過大不敢收 校方專案小組北上找真相

更新日期:2010/12/16 06:30 蘋果日報

【涂建豐、陳啟明、張君豪╱連線報導】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生拾獲單親母現金索取六千元,餘波盪漾。接受六千元捐款的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因壓力過大,昨天將捐款郵寄退還受理該案的土城廣福派出所,校方專案小組還親赴派出所,釐清事件經過。

警:潘女沒說還謝金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媛如拾遺索酬備受質疑,該校昨發表聲明,指此事件對校譽影響甚鉅,校長黃英忠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由法學院院長帶隊北上釐清真相。動保社長扈凱祺說,感謝各方捐款,但捐款引起爭議,經校方建議,社員開會決定寄回捐款,交由警方處理。

昨晚七時許,高雄大學人員偕潘女至廣福所,調閱監視器、訪談警員,了解潘女交還失物過程有無強索謝金。警員私下透露,潘女並未提要歸還六千元謝金。校方人員則低調表示,僅是調查潘姓女學生返還失物時,有無堅持強索謝金,對於潘姓女學生是否欲還錢,校方不表示意見。

廣福所所長陳冠宇說,事件發生後,許多善心人士來電指名捐款幫助掉錢的李姓單親媽媽;警員聯繫徵詢,李婦都婉拒,並說:「謝謝大家關心,但我想社會上有更多人比我更需要這些捐款!」

昨天有網友質疑,潘女向媒體訴說自己家境好,不需這點錢,去年卻又以「父母失業」為由,申請校內「搶救失學計劃」獎學金。校方回應,基於個資保護,不便透露潘女有否申請。


拾金女喊冤:錢捐出去了 索酬風波延燒 法官難過同感蒙羞

更新日期:2010/12/15 06:30 蘋果日報

【何柏均、劉昌松╱台北報導】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各界議論。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 用等核心價值,也有民眾到警局表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女子昨則解釋,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錢已經捐出去了,我 真的很冤枉。」

各執一詞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 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依《民 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

李婦指出,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潘女接聽後,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她不懂法律先允諾;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可否不要那麼多,潘女卻堅持其權利,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

事件昨報導後,潘女澄清說,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她當時還拒絕,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婦人問她要捐多少,她建議捐六千,「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批 踢踢昨也有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一半謝酬,但潘女拒絕,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建議把這筆錢捐出去,婦人也同意, 沒想到事情卻變調。她氣憤說:「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亂說話。」李婦則說,她並未說明紅包金額,原本只想包兩千元。

以婦人名義捐款惹議

警 方則指出,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已經很客氣了;當時,她未向李婦 表明要捐款,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不滿身分曝光,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 款。」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難過說:「法律系學生作出這種行為,讓我們念法律的人,同感蒙羞!」他還要《蘋果》轉告李婦,潘女要的六千元他出。

《蘋果》昨晚前往李婦住處,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李婦的婆婆開門讓記者進入,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好。

網友意見

◎zzz841155:如角色對換,那些錢是窮女學生的註冊費,少6000就沒辦法註冊,窮女學生會給6000嗎?

◎aaqq1378:上該系網頁看了系主任回覆,感覺蠻無言的。所以慷他人之慨「劫貧濟狗」是愛心的行為囉!

◎91897**** :難道法律系學生只學到冰冷法條,毫無人性道德考量?很難想像他們將來當上法官會怎樣!

◎ojopenny:索取報酬是為了要捐出去,這樣的意義在哪?錢不是都用在需要的地方?6000元看清楚一個人,倒也滿便宜的。

資料來源:Mobile01、《蘋果》討論區

報你知

拾得遺失物 有權留置

何 謂遺失物「留置權」?律師粘舜權解釋,《民法》805條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若失主不願給付3成報酬時,拾得人 有權先扣留遺失物,等失主拿出酬金後再交還,此立法用意原在鼓勵民眾撿到失物時,能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增加遺失物回歸原主的機會。


拾金不昧有條件! 討3成報酬成捐款

更新日期:2010/12/14 12:36 黃子瑀

拾金不昧應該是有價碼的嗎?台北縣土城一名婦人,昨天騎車掉了包包,裡頭有2萬1千元全家生活費,被一名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撿到,但她堅持索討法律規定的3成報酬6300元,潘姓女子事後澄清,是對方堅持給紅包才收錢,並且將錢捐出去,不過受贈單位,卻是女子大學時的社團。

裝著2萬1千元現金的皮包終於找回來,李姓婦人卻沒有失而復得的喜悅,因為撿到皮包的潘姓女子,堅持跟她索討3成的報酬,等於是被迫給謝金,但女子否認要錢,說是婦人自己心甘情願。

撿錢潘姓女子:「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我說不要,妳要就拿去捐,她說要捐多少,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她說不會不會,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

21000 的3成,6300元,等於是婦人孩子1個月的生活費,靠著接案子月入3萬,撫養2個小孩的婦人拜託她降價,警方也幫忙求情,但女子還是堅持這是她應得的, 最後拿走6千元整的謝金。隔天也用婦人的名義,把錢捐給自己以前的大學社團;但警方和民眾都無法認同她的行為。民眾:「良心上我是覺得不應該拿。」

記者:「要是你,你會拿嗎?」民眾:「不會吧,作善事嘛。」

林姓民眾:「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送貨司機拿著6300元,要代替不認識的女子還錢給婦人,就是認為她沒有同理心。儘管民法的確規定,撿到錢的好心人可以請求報酬,鼓勵民眾拾金不昧。校方也特別發新聞稿澄清,認為這應該是一場誤會。

但物歸原主、做好事不求回報,是基本的品德教育,堅持索討謝金,反而自己抹煞當初拾金不昧的好意。


拾金不昧... 連5歲娃都知道的事!

更新日期:2010/12/14 15:29  

雖然有人跟失主索賠,但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會拾金不昧,一對5歲的雙胞胎姊弟撿到一百塊,還千里迢迢的走到警局, 把錢交給警察伯伯,童言童語的說因為媽媽、老師都有教過;而在彰化也有一位80歲的阿嬤,他撿到錢後還送去派出所,連失主要給她一千元的紅包,阿媽都堅持 不能收。

派出所電動門一開,進來了一個大人、兩個小孩,到底怎麼了,撿到一百塊連警察伯伯都嫌少,拾金不昧的就是這對才五歲的雙胞胎姐弟, 搖了搖手上的小豬撲滿,原本這裡頭可以多裝剛剛撿來的一百塊的,不過不行,老師和爸爸、媽媽都說不可以,雙胞胎姐弟又乖又聽話,還說存到錢就要帶媽媽出國 玩,這個心意媽媽聽了很感動,但是媽媽更感動的是,雙胞胎姐弟拾金不昧的懂事。

派出所門口,看見一個戴著帽子的老阿嬤,一跛一跛的扶著玻璃 門走進來,他手上拿著剛在路邊,撿到的錢包到警局報案,員警們一看到,通知了失主陳先生好開心,因為錢包裡有八千多塊,他硬塞了一千元要給阿嬤當謝禮,但 是阿嬤堅持不肯收,阿嬤說拾金不眛,本來就是應該的。怎麼樣都不肯收錢,最後陳先生只好買了一盒蘋果送給阿嬤,但阿嬤還是拒絕,最後蘋果直接分給大家一起 吃,大家一邊吃蘋果,也從80歲的老阿嬤身上學到這樣不求回報,做人的道理。


 

明道大學學生拾金不昧四千台幣加上萬日幣報警全數歸還日籍學生

更新日期:2010/12/15 10:05  

彰化明道大學學生曾振銘,在校園內拾獲皮包,裡面有四千塊台幣與一萬多的日幣,隨即交給警方處理,並沒索取任何酬金﹔經警方調查,失主是同校日籍的交換學生,經透過校方找尋終於把皮夾物歸原主,校方並獎勵拾金不昧學生,在校園傳為美談。(李河錫報導)

近 期社會上又有法律系畢業生,拾獲現金後意圖向失主強索報酬事件,引起各界批評與關注。然而位在彰化縣的明道大學,則發生一起拾金不昧,更不求回報的溫馨事 件﹔校方表示這位就讀時尚造形系三年級的同學曾振銘,下課騎機車從學校準備返回宿舍途中,突然看見大馬路上有個皮夾,停車查看發現皮夾內有不少台幣、日幣 與證件,拾起皮夾後認為失主一定是心急如焚,立即將皮夾就近送交給溪洲派出所員警處理,經警方清點,發現皮夾內有四千多元台幣以及一萬四千多的日幣,員警 並透過證件查出失主是同樣就讀明道大學的日籍交換學生「栗原健」,隨即通知校方教官徐潔方代為領回。

 明道大學終身教育處長郭秋勳教授則表示,現代年輕人還能夠拾金不昧,又不要求任何回報是相當難得的自發性崇高道德表現,除了充當道德教育的活教材,安排由曾振銘同學親自將皮夾送還給栗原健之外,將給於嘉獎鼓勵,並公開表揚。(攝影:李河錫)


「拾金三成」=沒道德? 網友批:錯在婦人經濟不好

更新日期:2010/12/14 13:18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的潘姓女子撿到李婦的包包,她同意把原物歸還,但卻不理會李婦的苦苦哀求,堅持拿6千元當作報酬,此舉引發社會譁然,抨擊她「沒道德」,不過,部分網友卻替她說話,認為「行為又沒有錯,是丟東西的人自己不小心!」

家住台北縣的李婦獨自扶養子女,昨(13)日行經捷運海山站時,把手機、證件以及準備支付雜支的2萬1千元弄丟,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拾獲包包的潘姓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不過卻拿出在校學到的法律專長,要求十分之三,也就是6300元的報酬,最後因李婦沒百元鈔,只好「妥協」拿走6千元。

報導表示,「貧婦」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但潘姓女子仍不顧她的經濟壓力,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她不禁感嘆,教育出問題、道德觀念淪喪。

經過媒體大篇幅的報導後,眾人將矛頭指向潘姓女子,痛批她「要錢要得很難看……」,或指出「學了法律失了道德?本末倒置了」。但令人驚訝的是,許多網友替潘姓女子叫屈,認為她輸情不輸理,「錯在那個婦人經濟也沒多好,竟然還好意思要。」

網友以自身經驗為例,指出「有人肯歸還證件,要三成就很阿密佗佛了……就道德上罵罵,不過他(潘姓女子)的行為又沒有錯」;也有人表示,「撿到錢當然要報酬,這做法非常人性」;至於道德說,有網友以諷刺的口吻指出,「某程度來說,咬恩人一口就比較有道德就是了?」

見到潘姓女子「拾金三成」,鄉民指出「其實有加分空間」,因為「她還給殺價(從6.3千殺到6千),實拿28.6%,沒人怪『丟東西的人自己不小心』,卻怪撿到東西的人歸還物品!我想多數人寧可道德不及格,反正沒人知道就拿去花掉。」

潘姓女子拿了報酬金,卻被公布照片、遭到眾人圍剿,鄉民感嘆表示,如果沒找到,「我看她(李婦)去跟誰哭窮……丟過東西的人都知道能找回就謝天謝地了」,為了不要讓相同的慘劇發生在自己身上,眾多鄉民甚至偏激地表示,「以後撿到錢都不要還就好了……。」


撿到錢強索酬 立委要修法護貧

更新日期:2010/12/17 09:45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女學生拾金索款,引起社會譁然。立委林鴻池、吳育昇建議,修法排除拾得遺失物者對低收入戶或弱勢族群的請求權;法務部長曾勇夫答詢表示不易規範,認為毋須修法,因為社會的「道德譴責」已經足夠。

立委林鴻池昨天質詢曾勇夫指出,當年修民法訂定拾得遺失物得請求十分之三的報酬,若未得報酬,拾得人對財物有「留置權」,這是行政院所提出的,近來卻引發爭議,建議修法規範對弱勢者不能主張報酬。

曾勇夫表示,當初是想鼓勵撿到財物者能歸還失物,要排除對弱勢族群的請求權,實在不好規範,他認為無須修法,社會道德譴責已足夠;並舉例被指堅持索取報酬的女學生,將錢捐給公益團體,公益團體決定退還,這就是社會力量的約束。

儘管曾勇夫不贊成把「留置權」取消,但立委吳育昇不以為然,強調將主動提案修法。

吳育昇表示,民法八百零五條之一有「認領報酬之例外」規定,明訂公共場所、公共交通設施的管理或受雇人拾得失物,或拾得人違反通知等規定,不得請求報酬,他將提案加列對低收入戶或特殊弱勢族群者,不得請求報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要求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今年預算執行及重大貪瀆案件偵辦情形。

針對貪汙官員的不明財產,吳育昇認為現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檢方發現有犯罪嫌疑才能查,但新加坡及香港只要查到官員有來源不明的財產即可調查,認為有修法必要,讓檢方有更大辦案空間。黃世銘表示贊成。

此外,立委李俊毅詢問藍營高官特別費案何時偵結,要不要一年?黃世銘答稱「不用那麼久」。立委陳杰則要求重啟調查ETC案及台鐵計軸器案,當場交付一份檢舉資料給黃世銘,並要求追查高鐵彰化站市地重劃是否涉及不法。


警民合作! 小涵薪水失而復得

更新日期:2010/12/16 17:16  

【喀什】

警民合作;找了一個多月終於找到失主了。11月中旬,有民眾在屏東來義鄉郵局撿到一個裝著一萬元的薪水袋,上頭只寫了小涵兩個字,透過郵局專員跟警察同仁的協尋,甚至還動用來義鄉八個部落的廣播系統尋人,花了近一個月的時間,終於找到了這一萬塊的失主小涵。

尋 找小涵的聲音,透過部落的廣播系統,不斷的放送,由於11月中旬,古樓居民在來義郵局撿到一個裝著1萬元的薪水袋,而上頭只寫了小涵兩個字,撿到錢的民眾 交給值班的郵局員工,為了找到失主,透過警察同仁協尋外,來義鄉8個部落的村辦公處,透過廣播系統找人,最後有位泰武鄉民眾,聽到廣播後才發現大家找的小 涵,竟然是他的表妹。

一萬塊失主小涵,本名徐筱涵是泰武佳興部落的居民,平時在高雄飲料店打工,當時帶著薪水原本是要去存錢,沒想到錢卻不翼而飛,所幸有部落民眾拾金不昧,讓他的辛苦錢失而復得,令他相當感動。

透過所有人的全力協尋,部落的廣播系統發揮了效用,讓小涵找回了他的一萬元,部落民眾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學習。


女兒搭6年霸王車 父還10萬車資

更新日期:2010/12/14 15:30  

有人拾金不昧,也有人良心不安,決定物歸原主。台鐵八堵火車站突然收到了一筆十萬元的補票款。原來是一名台鐵的退休人員,他的女兒過去這六年來天天搭火車,往返八堵到松山,因為爸爸是員工,她從來都沒有付車資,現在女兒嫁到國外了,認為不能白坐車,所以請爸爸幫忙,還了十萬塊,在紙條上她還署名果因,表達歉意。

這 張紙條上寫著,給鐵路局,因為上班每天往返八堵和松山,女兒已經出嫁,車不能白坐,所以來還十萬塊以補車資,敬請見諒,這張紙條為車站帶來了一筆,意外收 入,一切都是因為有位台鐵退休員工的女兒,六年來每天就是從這個出入口,進站坐火車,從八堵到松山往返,因為台鐵眷屬可以憑證件,買對折優待票,但因為查 核不嚴,有些人投機取巧,沒有買票直接憑證件上車。

而這位退休員工的女兒,就這麼搭了六年的霸王車,省了七萬八千多元的車費,如今嫁到國外 因為心裡過意不去,才請爸爸到車站幫她積欠六年的車費,一次繳清,穿著格子衫,帶帽子的就是來幫女兒還錢的爸爸,背對鏡頭覺得很不好意思,還多繳了一點, 總共給了十萬塊車費,而且很特別的是,這張紙條最後署名人,叫做果因,乍看還有點霧颯颯,到底是什麼意思?原來是因為,一切有因果的關係,這名父親說車一 定不能白坐,雖然遲了六年,還是堅持要把錢乖乖送還。


圖文:拾金不昧

更新日期:2010/11/30 19:23  

國防部卅日舉行「標竿典範」記者會,公開表揚陸戰六六旅二兵林皓澤(圖左)、二兵郭彥呈及一兵周亞嘉(圖右)等三人,他們在執行宜蘭蘇澳梅姬颱風救災協助民眾清理家園時,拾獲民眾現金並主動歸還失主,拾金不昧的崇高志節,足堪國軍官兵表率。(軍聞社林宜慶)


 

公德心量化,變成斤斤計較請求的酬謝金,不過遺失的錢能找回來,已經是阿彌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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