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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 稅捐單位:注意稅賦

更新日期:2011/04/07 15:23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7日電)高雄市甲仙區黃姓女子標到1棟透天法拍屋,1樓空置未用,遭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依非住家非營業稅率課徵房屋稅,2至5樓依住家用稅率課徵,引發爭議。稅捐處表示,依法課徵。

高 雄市東區稅捐處指出,黃姓女子取得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向稅捐處申報變更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執照1樓用途為店鋪,其餘各樓層是住宅,法拍前 房屋1樓供營業使用,遭拍賣後自動歇業,黃姓女子按規定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捐處派員勘查,發現房屋空置,核定1樓依非住家非營業稅率核課房 屋稅,2到5層樓依住家用稅率課徵。

東區稅捐處表示,房屋空置不使用,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載明用途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 照,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換言之,如房屋空置未使用,且使用執照載明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 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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