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過關 最快6/1上路 房市未下修 議價空間反縮水 學者:降價「攏是假」

更新日期:2011/04/16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政府為解決房市炒 作特別訂定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昨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三讀,最快6月1日起,非自用住宅1年內買賣移轉就須課稅15%,2年內移轉 也要課稅10%。市場先前傳出可能出現降價拋售潮,但業者統計,3、4月房價未明顯下滑,雙北市「委賣價」僅微幅修正2~3%,甚至議價空間反而下降。學 者指出,目前成交價未下修,降價「攏是假」。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上月10日才在行政院院會通過,送到立法院後,上周三 就完成初審,並趕在昨天火速完成三讀 。未來非自用住宅在兩年內買賣移轉,或是超過300萬的9人座以下小客車、遊艇、飛機,或是超過50萬的保育類動物相關製品、家具,以及每次超過50萬的 入會費,都要課稅。

但為免傷及無辜,預售屋、繼承的土地等11種房地,或是救護車、非自用飛機,或是非保育類動物製品,就不必課稅。

未申報處3倍罰鍰

另外依規定,非自用住宅應在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30日內自行繳納;其餘商品與入會費應在次月15日前自行繳納,逾期繳納每日加徵1%滯納金,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除補徵稅款外,還可處3倍罰鍰。

 


 

過戶2年內賣屋 課稅

更新日期:2011/04/16 00:07 【台北訊】

奢侈稅條例三讀通過,持有房地產兩年內出售將課奢侈稅。房仲業說,兩年時間的計算是從買進房地產的「過戶日」開始,到賣出的「簽約日」為止,民眾未來交易房地產應該特別注意。

立法院昨天上午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按照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房地產兩年內出售將課奢侈稅,所謂兩年的時間是從房地產完成「移轉登記之日」到「訂定銷售契約之日」。

房仲解釋,所謂的「移轉登記之日」,就是指民眾買進房地產的「過戶日」,至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是指民眾賣出房地產的「簽約日」。

房仲說,一般民眾買屋,都是先簽訂買賣契約,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簽訂契約的時間就是「簽約日」,到戶政機關登記就是「過戶日」。計算兩年時間是從買入房地產的「過戶日」到賣出房地產的「簽約日」為止,民眾應該注意。

另外,奢侈稅課徵是看簽約日,房仲指出,一旦奢侈稅確定六月一日上路,六月一日以後生效的契約都要課奢侈稅。房仲說,民眾即使超過六月一日簽約,只要契約簽訂日寫上五月卅一日,還有機會免課奢侈稅。

不過,房仲奉勸民眾,還是不要打如意算盤,因為從簽約到過戶一般都是廿天到卅天以內,如果民眾七月一日簽約,八月才過戶,簽約日期還寫五月卅一日,可能會被國稅局抓包。一般而言,六月底前過戶的房子,就算不是五月卅一日簽約,應該有機會爭取免課徵奢侈稅。

在免徵奢侈稅方面,原本財政部在奢侈稅草案中列入「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免課奢侈稅規定,但因為遭立委質疑是「開後門條款」而被刪除。但是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長李述德就表達過,未來實務執行上,一旦出現疑義、爭議都可以報到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做必要處理。

李述德表示,只要是民眾處理不動產是合理、常態與非自願的情形,當事人來舉證與說明,財政部會審酌做必要處理。民眾如果有困難,其實也可以向財政部爭取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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