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2012-11-26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按照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稅率(6%),即可計算應繳納之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契稅之核定契價(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係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後之數額;而房屋稅僅對課稅現值核課稅額,並未計入免稅現值,所以,核定契價有時候會比房屋稅繳款書所列之課稅現值高。

該局特別提醒您,如果房屋之騎樓已非供公共使用,則非屬房屋稅免稅範圍,應將騎樓之現值一併計入房屋稅課稅現值,作為計算契稅之核定契價。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536969有專人服務解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嘉義房屋住商興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