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撕不勝撕的違規房仲小廣告,桃園縣政府用「電信法」、「廢棄物清理法」無效後,納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來重罰,罰金最低六萬元,最高卅萬元,已移送兩案,希望可收遏止之效。

縣府取締違規小廣告,依電信法可以把廣告上的電話斷話,依廢棄物清理法,可罰當事者一千二百元。但業者為了躲避政府裁罰,以企業社名義,申請大量行動電話號碼,即使被查獲,縣府也收不到企業社罰款,頂多把電話斷話處分。因此近年來,除了少數民眾自售房屋不願被斷話而繳錢外,違規小廣告張貼的業者,繳罰款的件數不到斷話件數的一成。

環保、地政兩局決定合作,違規小廣告一旦被查稽,確定張貼人身分,除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罰鍰,也會送地政局系統稽查,若查出是房仲公司營業員所為,依法就對房仲公司罰六萬到卅萬元不等。

日前環保局移送兩件違規小廣告張貼,當時當事人騎機車溜掉,稽查員從車號查出身分,開出一千二百元罰單後,兩案又移送地政局,查出分屬兩家房仲公司,縣府已通知業者說明。違規小廣告只有電話,沒有房仲公司名稱,已經明顯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幾乎可以確定這二案將同時可罰六萬元。

環保局統計,每年拆除違規小廣告數量高達二、三百萬件,耗費大量人力,但一年只開出一千件左右罰單,罰款總金額才一百廿萬元,實在不敷成本。

以往也祭出檢舉獎金三成,鼓勵檢舉達人檢舉,也有曾錄下數百公尺連貼八張違規小廣告的案例,總計罰款九千六百元。但從去年五月檢舉獎金降至一成後,檢舉案數量驟減。

地政局地價科長陳振南表示,台中市這套辦法已實施,無論租屋、售屋都適用。以往最多的是網路租屋案件遭檢舉,若同一案再犯可從六萬元、十二萬元一直加碼罰到卅萬元,但前述連續張貼八張廣告的案例,還是視為同一次違規,如果是第一次則罰款六萬元。

陳振南說,如果是個人出租、賣房子貼違規廣告,只要沒有仲介行為,只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問題,反之,有仲介行為可罰十萬到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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