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1日開徵 6月2日前繳納不罰

更新日期:2011/05/01 02:41 方凡

  5月除了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外,可別忘了還有房屋稅要繳!財政部表示,100年房屋稅單已經寄發,繳納期限是5月1日至31日,但只要在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完成繳稅,就不會加罰滯納金。統計今(100)年房屋開徵金額比去(99)年增加11億元,成長1.9%。

  根據統計,100年房屋稅開徵件數774萬戶,比99年增加7萬戶,戶數成長0.9%;稅額578億,比99年的567億增加11億,增幅是1.9%。以戶數來看,以新北市最多,要繳房屋稅的有155萬件,但稅額只有86.9億,而台北市有97萬件,遠少於新北市,但房屋稅稅額卻高達105億,是所有地方政府中最多的稅收。

  房屋稅繳納方式有7種,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之後,可以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電話語音轉帳、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納房屋稅。而到便利超商繳稅時,須自行保留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稅捐機關不會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統計去(99)年繳稅方式,以金融機構臨櫃繳納336萬件,占48%最多;其次是便利超商繳稅達228萬件,占30%;約定轉帳143萬件,占19%。

   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今年跟去年的房屋稅額不同,可能有幾個原因,但是跟奢侈稅並沒有關係。例如,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例如自住變營業,稅額就會提高;房屋 增建使用面積增加,也會讓房屋稅額提高;去年年中新建房屋,因為去年月數不足12月,所以稅額較低,而100年稅單課稅月數12個月,稅額自然增加;地方 政府如果調整了地段率,稅額也會隨之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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