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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2012-11-26

   民眾土地交易常把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兩種地價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不一樣的,金額也差很多,公告土地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而公告地價係政府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於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所以民眾於土地買賣時應注意其差異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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