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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1101名房仲被控未上課受訓,向某協會取得偽製上課證明書,藉此獲得證照。北檢今天緩起訴營業員,共計須繳國庫2752.5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1101名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俗稱房仲)明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30個小時以上合格者,再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錄,即擁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並取得證照(有效期限4年)。

檢方表示,若4年期滿時,則另檢附上課20個小時以上的訓練合格證明,重辦登錄並換照。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弘杰在民國99年間偵辦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總幹事高展程等人涉嫌偽造文書案時,發現有多人為取得證照,繳交受訓費用及身分證,實際未上課受訓30小時或20小時,即向高展程等人取得上課證明書。

檢方先偵結高展程等人部分,再行擴大調查,並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偵辦這起「房仲買證照案」,查出有1378人涉案遭列被告,其中1343人到案,35人遭通緝,到案者中有1101人獲緩起訴處分,另234人獲不起訴處分,7人移轉他署管轄偵辦,僅剩1人尚未偵結。

檢方審酌1101名被告並無重大犯罪前科,坦承犯行,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慎行,將他們緩起訴,須各支付國庫新台幣2萬5000元,總計275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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