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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六一上路/財部:代價大 涉刑責

更新日期:2011/05/2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投機客出招規避奢侈稅,財政部官員表示,最近坊間流傳的避稅招數,不僅風險高且代價大,買方不太可能配合,且可能涉及人頭戶問題,只要追查資金流向就可以查到,經查獲除了補稅外,最高可處三倍的罰鍰。

財政部官員說明,自用住宅不課奢侈稅,但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將第二戶以上房屋過戶給父母或成年子女,雖可符合自用住宅定義,但可能涉及贈與稅,且未來出售房屋的資金若回流,還可能被認定人頭戶炒房,將會被補稅及罰鍰。

最近傳出投資客不惜離婚以規避奢侈稅,官員表示,這種「假離婚、真逃稅」的方式,代價實在太高了,很多人弄到最後真的離婚,而且一旦配偶過世,連繼承權都沒了;更何況,離婚後雙方若有資金往來,也可能涉及人頭戶炒房的問題,國稅局還是查得到。

至於透過「信託」及「以租代售」避稅,財政部官員認為,可行性相當低,因為上述方式無法保障買方權益,也會影響買方向銀行貸款,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納,根本不干買方的事,買方不太可能配合;如果買方配合賣方規避稅負,就可能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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